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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News

大连海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 通关指南 (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0-02-06

来源:大连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国内外社会各界踊跃提出采购、捐赠防疫物资的意愿,大连海关在24小时值守期间,受理了大量关于快速通关事宜和政策措施的咨询,为便于公众了解进口通关流程和手续要求,及时准确掌握海关最新政策措施,我关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通关指南(第一版),后续根据政策变化和社会需要适时更新。





保障措施篇

01

“零延时”快速验放

大连海关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包括通过各类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和通过邮寄快递方式进境的疫情防控物资,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满足不同需求,确保物畅其流(详见“通关申报篇”)。

特殊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属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的,补办减免税手续。

02

“7X24小时”无障碍通关

大连海关在所有隶属海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实行“7X24小时”通关,确保绿色通道全时守候,为相关物资快速办理通关、验放等海关手续;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实施预约通关制,保障正常通关秩序不受影响。同时,全力保障单一窗口等各类申报系统、海关通关作业系统高效稳定运行,确保不因系统不畅而影响防疫物资通关。

03

“24小时”服务热线值守

大连海关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渠道,对外公告通关、减免税、口岸查验各业务类别及现场海关联系人,执行24小时电话值守(我关已在1月26日发布《大连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可在大连海关12360公众号126日公告栏或大连海关官网http://dalian.customs.gov.cn/dalian_customs/index.html查阅)方便社会各界咨询,第一时间响应公众需求,解答企业在办理通关手续中的问题,各环节联系人如下:

通关事宜综合业务处陈成贵(13941162764 )、杨威(13591190253)

减免税事宜:关税处庚琪(13591314003)

查验事宜:口岸监管处张阳(13591190708)

各通关现场联系人:

大窑湾海关杨德水(13998580840)、 梁学楠(13941168708)

金普海关徐焕琪(13478754745)

丹东海关王晓薇(15102440930)

营口海关李润良(13840785977)

庄河海关史英姿(15140588607)

周水子机场海关梁宜冰(13889659600)

港湾海关都锋(13998666306)

旅顺海关王强(18842860212)

盘锦海关鲁凤龙(18342751656)

大东港海关牛丽冰(13941596618)

鲅鱼圈海关张宁(13644170001)

大连长兴岛海关王超(15840891322)

邮局海关王长宇(13889659876)

北良港海关张强 (13942012448)

鞍山海关张继宏(13604203617)

本溪海关林理昂(13898206411)

七贤岭海关周新颖(13898616886)

04

服务携带寄递合理需求

大连海关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按适度从宽原则监管;优化邮件快件监管流程,对声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优先办理报关手续;对于通过旅客携带进境疫情物资的(“客带货”),给予通关便利,一对一指导办理报关手续。

05

特殊物品和医疗器械便捷验证

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予以放行;优化境外捐赠医疗器械监管,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凭地方医疗器械部门证明快速放行(详见“医疗器械篇”)

06

落实捐赠物资免税政策

落实三部委2020年第6号公告,适度扩大捐赠物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紧急情况下可实施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07

实时调度通关计划

大连海关建立“总关-现场”通关保障机制,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相关数据进行每日统计,实时记录各口岸通关计划,调度现场工作安排,确保通关监管秩序快速有序。

08

疫情防控期报关和纳税临时政策

详见海关总署2020年第18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

通关申报篇

01

申报主体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境报关手续。

无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口货物、物品,可向海关申请临时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取得登记编码后可以持批准文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物品的进境报关手续。


小贴士: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属于非市场主体,无营业执照,如需办理进出口业务,可到所在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按照规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以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在防控疫情期间,可以先只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办理,其他相关材料待疫情过后按照海关要求补交即可。

02

申报提示

自2月5日起,“单一窗口”企业申报端将对申报品名为“口罩(HS编号63079000)”、“防护服(HS编号62101030)”的报关单临时提示:

“请在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如3M牌N95医用口罩、雷克GB9082-2009医用防护服。口罩请按‘个’填报成交数量”。

请按提示要求规范填报。

03

申报模式

运输工具舱单传输后,企业即可通过“单一窗口”进行货物申报,现有报关单项目为105项,企业可登陆申报界面录入报关单相关信息,具体填制规范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同时,为方便时效性货物的快速提离,海关还提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多种模式。

一、两步申报

“两步申报”模式是海关适应国际贸易特点和安全便利需要推出的申报制度改革,将统计、纳税等手续性监管后移,企业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可实现快速提离口岸,第一步仅凭提单概要申报即可提货(根据不同货物,仅填报9+2+N项),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2019年12月12日起,大连关区已全面推行“两步申报”,同时原“一次申报”模式继续保留,企业可因需选择。

第一步概要申报,企业须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依法是否需要监管证件、是否需要检验检疫、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并填制9个项目、确认2个项目;对于依法需要监管证件的,增加2个填制项目;对于依法需要检验检疫的,增加4个填制项目、完善1个填制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需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


附件1:

概要申报项目

序号

申报项目

项目名称

填报方式

1

企业信息

境内收发货人

必填

2

运输信息

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必填

3

提运单号

必填

4

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

必填

5

货物属性

商品编号(6位)

必填

6

商品名称

必填

7

数量及单位

必填

8

总价

必填

9

国别信息

原产国(地区)

必填


附件2:

企业提离货物所需项目

序号

来源

项目名称

填报方式

1

舱单自动获取,企业确认

毛重

确认

2

集装箱号

确认

 

附件3:

如涉及监管证件需增加的申报项目

序号

申报项目

项目名称

填报方式

1

监管证件号

许可证号/证件编号

必填

2

集装箱信息

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必填

 

附件4:

如涉及检验检疫需增加的申报项目

序号

申报项目

项目名称

填报方式

1

商品信息

产品资质(产品许可/审批/备案)

必填

2

商品编号(13位)

必填

3

货物属性

必填

4

用途

必填

5

集装箱信息

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必填


二、提前申报

企业可在可在装载进口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

该模式便于企业提前办理单证审核、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有利于减少口岸通关时间,满足即到即放的需求。

小贴士:海关建议企业联合采用“两步申报”和“提前申报”两种模式,最大化压缩提离口岸时间。

04

捐赠物资免费清关服务商名单


为便于当前政府、组织、个人等多元化采购主体通关需要,本篇随附大连报关协会提供的《捐赠物资免费清关服务商名单》。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大连忠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刘学民

18841184444

大连通达货运有限公司

田  鑫

13942667381

大连舸裔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李永久

13942098365

大连锦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马永巍

13942627665

辽宁竞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康  健

18909864179

大连圣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赵  静

13478675275

大连德力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王  莉

13591317087

大连万顺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李  军

13840932778

大连德诚综合物流有限公司

夏桂荣

13842860205

大连宏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卢明伦

13942872804

大连柏瑞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李  岩

18642612866

大连迪比翼爱克斯快递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王华英

18504609717

大连乾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李孟达

13889592221

大连港通运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梁  妮

13998513785

大连环球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王云霞

13009405153

大连蓝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王晓男

13942696694

大连盛熙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由成广

13940863377

大连延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吕建平

13898667826

大连宇航国际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吴  瑕

13942860720

德心汇达国际物流(大连)有限公司

陈怀远

15840872031

辽宁港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战  捷

13940892350

辽宁金贺川物流有限公司

宋  燚

15609867056

大连航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周  鹏

18940917018

大连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王春家

13478513799

大连祥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苏云

13050510657

物资归类篇

01

医用口罩都归6307.9000

1、普通医用口罩:一般为无纺布材质,适用于普通环境的一次性卫生护理,难以阻隔致病性微生物,防护等级较低。税则号列6307.9000

2、医用外科口罩(执行行业标准YY0469-2011):适用于医务相关人员的基本防护,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的传播,可抵抗细菌和病毒,防护等级适中。口罩为无纺布材质,分为三层,外层阻水,中层过滤,内层吸湿。税则号列6307.9000

3、医用防护口罩(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19083-2010):适用于医务相关人员的高级防护,有效阻止空气传播的感染因子,过滤效率不小于95%,防护等级较高。口罩为无纺布材质或塑料涂层织物材质,不带呼吸阀,分为三层。税则号列6307.9000

02

医用护目镜:90049090

医用护目镜:也称为防护眼镜,可防御液体溅入,选用平光镜片,镜框有遮盖。税则号列9004.9090

03

医用手套:分为橡胶和塑料材质

1、橡胶材质,常见的有丁腈手套或乳胶手套,具体分为外科手套和检查手套。

外科手套主要是手术的时候使用的,厚度和韧性比较好,归入税则号列4015.1100;

检查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病人的时候隔离,归入税则号列4015.1900.

2、塑料材质,其中聚氯乙烯手套归入税则号列3926.2011;其他塑料材质,如聚乙烯手套归入税则号列3926.2019.

04

一次性帽子

一次性帽子:采用薄型非织造布制成,供卫生防护使用。税则号列6505.0099

05

一次性防护服

采用化学纤维非织造布制成,包括连帽上衣和裤子,有连体式和分体式两类,供医护人员接触病人时候的隔离或外科手术使用。税则号列6210.1030

06

医用酒精(未改性乙醇)

浓度在80%及以上的归入税则号列2207.1000

浓度在80%以下的归入税则号列 2208.9090

07

酒精棉球及酒精棉签

酒精棉球及酒精棉签:医用酒精和洁净棉花构成,用于皮肤或器械的擦拭消毒。税则号列3005.9010

医疗器械篇

01

范围阐释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的具体范围,可参考药监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食药监管总局公告[2017]104号)比对。


02

部分参考文件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680号)2017年5月修改

2、《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06]17号)

3、关于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监管的公告(国家局公告[2005]68号)

4、《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食药监管总局公告[2017]104号)

5、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公告(食药监管总局公告[2017]143号)


03

参考标准

当前进口主要医用物资参考标准如下:

04

通关手续

对于已在中国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申报时在报关单“产品资质栏”填写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书及编号,海关实施联网核查;

海关暂停捐赠医疗器械备案登记,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海关凭当地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验放。申报时在报关单“备注信息”栏填写“612/629提供药监部门证明文件”;

目前辽宁省药监局将医疗器械出具证明工作下放到各地市级药监管理部门,请联系出具放行证明。

篇后语

大连海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保障工作,在此感谢辽宁防疫指挥部各相关部门与社会各界倾力配合支持,也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就“通关指南”进一步丰富的需求进行留言。大连海关愿与社会各界齐心合力,全心投入、坚守国门,共同打赢防疫阻击战!